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免试注册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学籍注册程序的通知
黑教职成处函〔2016〕13号
各市(行署、总局)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使学籍注册审核与学校管理权限一致,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现对黑龙江省免试注册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学籍注册程序进行调整,具体事宜如下:
一、注册程序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新生通过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接续及相关查重后,由学校将学生信息打印成注册登记表(2016年起采用新格式,详见附件1-2)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
1.省属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
由学校打印注册登记表,每页盖学校公章后由省教育厅职成处核验佐证材料,注册登记表由学校和省教育厅职成处分别存档。
2.市属和县(区)属中职学校
学校打印注册登记表,每页盖学校公章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验佐证材料,注册登记表由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存档。
二、核验依据
1.注册前需审核学生初(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学生毕业证书丢失或损坏的可将其学历证明作为依据。各类学历证明需按照相关规定开具。
3. 普通中专(免试注册)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前,学校须与学生及监护人签署协议书(详见附件3)。
三、注册登记表保管
注册登记表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凭证,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要永久保存。学校发生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学校保管;学校发生撤销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保管。无主管部门的民办中职学校发生撤销的,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保管。
附件:
附件3协议书.docx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免试生注册登记表(免试)-新.doc 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免试生注册登记表(成人)-新.doc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成处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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